[Uber 皇冠大車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主管機關?不是監理機關,而是警察機關。
第 二 條 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 僅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僅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公布機關】交通部 內政部會銜 【異動經過】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一日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第 三 條 汽車駕駛人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 四 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二份。 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第 五 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前項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各科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測驗及格者,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並於講習完畢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得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辦理或委託同一測驗講習區域之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第 六 條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但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 七 條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